104法拍屋代標公司
安全可靠 產權清楚
專業代書 不動產經紀人 雙證照
點交房子 保證交屋 經驗豐富
第一拍 : 1734萬元 (流標)
第二拍 : 1388萬元 (流標)
第三拍 : 1111萬元 (115.08.10開標)
第四拍 : 萬元 (預估價未確定)
來電敬請指名: 范代書
行動 :0952-007-073
專線 :(02) 2270-0886
筆錄內容 :
●點交情形→不點交●
1‧本件標的查封時,租客陳○○在場稱該屋係向債務人承租,原先簽立之租約時間已經忘記,現以每月新臺幣1萬5000元租金承租續住,屋內似無增建之情形,惟實際狀況,仍請投標人先行至現場查看、向周遭四鄰洽詢並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本件標的查封時,由第三人占有使用,拍定後不點交。
2‧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、新北市政府工務局,無非自然死亡資料;無地震受損、海砂屋等資料;另依鑑價報告所載,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應無海砂屋、輻射屋、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,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,以供投標人參酌。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,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。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、相關機關回函及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,以供應買人參酌。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、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,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,請應買人注意。
3‧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、公共基金等。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等相關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,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,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。
4‧本件如有停止、撤回、撤銷、延緩執行等事由,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,縱已宣布拍定,本院亦得停止拍定,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,當事人均不得異議,不同意者,請勿參與投標應買。
《清償票款》
[他項權利: 拍後塗銷]